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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韓忠楠
近日,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中關村儲能產業技術聯盟聯合發布《動力和儲能電池企業供應商賬款支付規范倡議》(以下簡稱《倡議》),旨在推動動力和儲能電池行業企業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行業主體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約束產業鏈上下游交易付款行為,遏制大企業利用市場優勢擠占中小供應商資金現象,構建公平誠信、合作共贏的產業鏈生態。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支持上述兩個聯盟聯合發布《倡議》。該倡議是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重要舉措,明確了訂單確認與變更、交付與驗收、支付與結算等要求,比如明確材料類和部件類驗收時間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中小企業供應商賬期起算時間原則上為交付或通過驗收之日,《倡議》對中小企業全部采用現金支付,倡導供貨雙方建立穩定合作關系、在當前合作基礎上進一步簽署長期框架協議等。
據悉,《倡議》圍繞產業鏈上下游的交易全流程,從合作原則、訂單管理、貨物交付驗收、賬款結算支付、長期戰略合作幾個維度,對動力電池、儲能系統集成企業與上游供應商的采購交易行為劃定行業自律準則,為上下游商務合作提供規范化指引。
針對采購前端交易環節,《倡議》要求電池及系統集成企業與供應商必須簽訂規范有效的采購合同或正式訂單,清晰約定產品參數、交付節點、驗收標準、結算規則、賬期、違約處置等關鍵內容。已生效的采購合同或采購訂單如需變更、暫停或撤銷,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如因單方面變更、終止合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依法依規予以補償。
此次《倡議》最受產業鏈中小從業者關注的內容,集中在賬款結算與支付規則層面。文件明確劃定中小供應商最長付款賬期:若合作供應商屬于中小企業,付款賬期從貨物交付日或驗收合格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60個自然日,付款日恰逢法定節假日可相應順延。針對非中小供應商,雙方可協商約定集中對賬周期,采購方需保證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集中對賬,精準核定周期內驗收合格貨品的應付賬款金額。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表示,近年來我國動力和儲能電池產業快速壯大,國內外市場同步擴容,產業鏈關鍵技術多點突破,已形成覆蓋材料、電芯、系統集成、制造裝備在內的全鏈條產業生態,為新能源汽車、新型儲能等領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動力和儲能電池產業整體仍處于成長期,技術路線迭代快、市場格局變化大,供應鏈各環節的協同機制尚不健全;上游企業面臨持續研發投入與回款周期拉長的雙重擠壓,經營預期不穩,產業鏈抗風險能力偏弱;動力和儲能電池企業支付供應商貨款周期過長,將直接加劇供應商資金緊張,削弱其技術研發投入能力,影響產業鏈企業長遠發展。
上述負責人透露,目前已有11家重點電池企業積極響應該倡議,并提出相關落實舉措,體現了企業的責任和擔當。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充分發揮部門協同機制作用,及時解決落實中的問題,多措并舉推動構建動力和儲能電池全產業鏈協作共贏發展生態,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