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相關資料圖)
(一)本次擬減持的原因:股東自身資金需求和基金到期退出需求。
(二)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
(三)減持數量:
1、銀圣宇本次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累計不超過4,80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2%)。
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份數量做相應調整。
2、比鄰創新本次計劃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累計不超過2,400,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份數量做相應調整。
因比鄰創新(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已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符合《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中的減持規定,具體如下:截至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日,投資期限已滿60個月,減持股份總數不受比例限制,大宗交易受讓方在受讓后不受6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股份的限制。根據比鄰創新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所作出關于減持的24
承諾內容:比鄰創新在鎖定期屆滿后 個月內減持發行人股票的,若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發行人股份總數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
(四)減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五)減持期間:自減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進行,即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六)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市場價格及交易情況確定,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期間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該等價格相應調整)。
(七)銀圣宇、比鄰創新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不得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