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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晚間,ST泉為(300716)發布公告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東泉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泉為”)收到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就其與蘇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銀租賃”)、棗莊皓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棗莊皓緣”)的融資租賃糾紛案一審判決書,公司需對相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公告顯示,該案為蘇銀租賃與棗莊皓緣、ST泉為、山東泉為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法院經審理查明,棗莊皓緣作為主債務人,未能按期履行租金支付義務。根據(2025)蘇0102民初8791號民事判決書,棗莊皓緣需向蘇銀租賃支付租金1614.13萬元、逾期違約金(以未付租金為基數,自2025年5月9日起按日萬分之五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名義貨價1000元及律師費26.58萬元,以上款項合計1640.81萬元(暫未含逾期違約金)。
法院同時判決,蘇銀租賃對案涉租賃物、收益權及山東泉為持有的棗莊皓緣100%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在棗莊皓緣未能履行上述債務時,ST泉為需對棗莊皓緣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ST泉為表示,公司將根據案件后續執行情況和會計準則要求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具體對公司利潤的影響需以財務核算結果為準。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進展,積極采取措施維護合法權益,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資料顯示,ST泉為主要從事太陽能光伏產品生產及銷售。
該公司披露的2025年三季報顯示,去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4677.73萬元,同比下降77.24%;歸母凈利潤虧損5880.85萬元,上年同期虧損6944.36萬元;扣非凈利潤虧損5659.79萬元,上年同期虧損7075.43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4585.38萬元,上年同期為3020.39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