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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東電力(600310)11月20日晚間公告,公司18日收到廣西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涉嫌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錯報等違法事實,其中2019年年報虛增營收35.42億元 2020年年報多記營收32.86億元。
2019年,桂東電力以旗下由同一經營團隊控制的永盛石化等3家子公司互相作為銷售端和采購端,分別與中油海能(大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開展閉環貿易,上述貿易貨物未發生真實流轉,相關資金形成閉環,不具有商業實質,所形成的業務收入和成本不真實,導致2019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5.42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5.52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13.39%、14.07%。
監管部門查明,桂東電力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錯報,對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潤筑邦、廣東桂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的貿易業務多記營業收入32.86億元 ,多記營業成本32.86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8.95%、30.16%,構成虛假記載。2020年年度報告已對上述數據進行了調整。
對桂東電力的上述違法行為,時任桂東電力董事長兼總裁、永盛石化董事長秦敏,時任桂東電力董事、永盛石化董事兼總經理、桂盛能源執行董事、恒潤筑邦董事長利聰,時任桂東電力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恒潤筑邦董事李均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桂東電力董事會秘書、永盛石化董事陸培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時任永盛石化副總經理、恒潤筑邦總經理夏斌,時任永盛石化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恒潤筑邦財務總監廖優賢,時任永盛石化副總經理魏然,是桂東電力貿易業務經營團隊主要成員。夏斌參與決策和組織開展2019年涉案貿易業務,廖優賢、魏然參與開展2019年涉案貿易業務。夏斌、廖優賢、魏然的行為與桂東電力2019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違法事項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是該項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廣西證監局擬對桂東電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秦敏、利聰、李均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夏斌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陸培軍、廖優賢、魏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今年1月5日,廣西證監局對桂東電力出具警示函,因公司2019年發生的多筆貿易業務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導致2019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虛增,相關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上述情形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定。
近年來,由于煤炭價格波動、水電發電量減少等因素影響,桂東電力2014年至2021年僅2016年扣非凈利潤為正。





























